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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4岁男孩性侵女童为何不追究刑责

2024-06-15 06:02 阅读了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广州市法学会刑事辩护研究会副会长、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亮律师认为,由于男孩不满14周岁,涉嫌性侵,不存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情形,警方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也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的。此案中,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至少确定一所专门学校按照分校区、分班级等方式设置专门场所,对前款规定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矫治教育措施:予以训诫;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责令具结悔过;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责令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不得实施特定行为、接触特定人员或者进入特定场所;责令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由社会组织、有关机构在适当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监督和管束;其他适当的矫治教育措施。

陈亮说,在民事责任部分,性侵是严重的侵权行为,导致被害人身体遭受严重伤害,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这种侵权行为应当由加害人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中包括被害人的医药费、住院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导致被害人伤残,还需承担相应的残疾赔偿金。由于此案中的加害人是未成年人,自身无赔偿能力,相关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

(来源:澎湃新闻)

未满14岁男孩性侵女童为何不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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