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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杀害同村女性闫军军被执行枪决

2024-06-15 03:50 阅读了

据@法治日报 消息,近日,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布告,绑架犯闫军军因绑架自己侄女并将其杀害被判处死刑,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据布告显示,绑架犯闫军军,男,汉族,1982年10月21日出生于山西省柳林县,初中文化,无业。2020年12月1日,罪犯闫军军因经济拮据,预谋绑架同村本家侄女闫文霞(被害人,殁年23岁)并向其家人勒索赎金。

同月3日8时许,闫文霞上班途经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李家湾乡王家会村606号闫军军家门口,闫军军以捎带物品为由将闫文霞骗至家中意图控制,因闫文霞呼叫,遂采取捂口鼻、用袜子堵塞嘴巴、用闫文霞的围巾缠绕口鼻等方式,致闫文霞机械性窒息死亡。

闫军军随后将尸体放置于屋内的一处暗室隐藏,将闫文霞的挎包等物品扔进自家锅炉内焚烧,并拿走闫文霞随身携带的现金88元。次日8时许,闫军军驾驶向他人借来的晋JP2439汽车欲寻找偏僻处抛尸未果,又将尸体拉回家中藏匿于院内储物间的瓷瓮内。

同日,闫军军使用闫文霞的手机通过微信告知闫文霞的母亲张玲玲闫文霞已被绑架,并勒索赎金50万元,因张玲玲报警而未得逞。同月6日,闫军军被公安机关唤到案,并于同月8日带领公安人员找到闫文霞尸体。

罪犯闫军军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闫军军杀害被绑架人,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惩处。

布告称,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罪犯闫军军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闫军军不服提出上诉,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该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2023年11月10日将罪犯闫军军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网友看法

1、网友dmssbD:运城临猗案子呢

2、网友他山之石187974181:案子三年

3、网友宁公遇:就这水平还犯罪

4、网友风趣缅北:转发了

5、网友东方龙少爷:现在又恢复枪决了?

6、网友山鹰牌:自己至女的伤害,还是人吗[打脸]

7、网友知情达理孔雀2s:山西人这么狠啊?连自己家人都不放过

8、网友确实是张真人照片:毙的好

9、网友圆来的我:低智商犯罪

10、网友班成保:像这样的人不用报最高法院直接枪毙

11、网友聪慧的念初心:活该![灵光一闪]

12、网友缘去缘来43:杀杀杀杀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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