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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架斗气蓝车车主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2024-06-15 01:56 阅读了

5月24日,上海内环高架路近宜山路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黄色工程车骑上了高架边上的护栏。多段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在事故发生前,该黄色工程车与一辆蓝色SUV开展了史诗级的“斗气”。

视频显示,黄色工程车与蓝色SUV将蓝车顶在护栏上“摩擦”,强行并行了一段路,而后继续向前行驶,蓝色SUV一脚油门追上去,猛打方向变道,将黄色工程车撞上了高架护栏。

上海交警官方微博24日通报,2023年5月24日17时52分,内环高架近漕溪立交段两车碰撞,致其中一辆工程车骑跨在高架护栏上,未造成人员伤亡。经初步调查,涉事两车在行驶过程中存在互相“斗气”行为。目前,两车驾驶员已被警方控制,警方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警方提醒,行车“路怒”极易引发严重后果,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良好心态,切勿开“斗气车”,共同维护良好出行环境。

如何评价“斗气”过程中两车的行为?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认为,从视频内容来看,“蓝车”是在高架桥上有“车道合并”交通标志前,提前打左转向灯,在有“交替通行”标志前并入主路。但是,“黄车”没有选择避让,而是快速转向左侧的另一条车道。“黄车”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另一段视频显示,“蓝车”在右侧车道正常行驶中,“黄车”强行变道,恶意挤撞“蓝车”,并致使“蓝车”右侧车轮驶离地面,整个过程长达上十秒。因此,“黄车”的这一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两车分离后,“蓝车”快速将“黄车”挤撞上护栏,逼停“黄车”,对于“蓝车”的行为,刘凯倾向于构成正当防卫。

他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当然最终的认定,还需要根据主客观情况,特别是‘蓝车’当时的主观意图才能综合确定。”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实习生章家怡

网友看法

1、网友FOUND抖抖哥:正当防卫!我要笑死了哈哈哈哈哈[呲牙][我想静静]

2、网友icesoft:等待官方通报处理结果

3、网友香雪cc:转发一下。看该如何判定?

4、网友正大光明风声Kj:中国的法律都毁在这样的律师身上。。。有这样的正当防卫吗??

5、网友法眼观万象:转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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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网友china060516:转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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