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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被生母虐待致截肢案第二次开庭

2024-06-15 06:33 阅读了

去年,江苏南通

“五岁儿童被生母虐待导致截肢”

被央广网等多家媒体报道

引发网友关注

坊友纷纷表示愤慨!

目前,案件有了最新进展!

4月8日,记者从小轩的父亲门先生处了解到,其接到法院通知,4月11日下午,江苏南通市通州区法院将对顾某某犯虐待罪一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

5岁男童被生母虐待致

双腿截肢、眼睛残疾

门先生是安徽人,家庭贫困。2016年9月,经人介绍与顾某某认识后结婚。2017年5月,小轩出生。

门先生说,顾某某是江苏南通人,和他结婚前,有过一段婚史,生过一个女儿。2017年10月,他和顾某某离婚,小轩被带回安徽老家,由奶奶照顾。2021年10月,他和顾某某复婚。2022年1月,两人商议后决定,把小轩带到南通一起抚养;而他则长期在外务工,维持一家生计。

门先生告诉记者,2023年1月,顾某某在电话中说,小轩生病了,没法走路。他回家后,发现小轩双腿红肿,送小轩去医院治疗。之后,小轩跟他说,“妈妈让他站在冷水里,拿开水烫他,还不给他吃东西”。怀疑小轩遭顾某某虐待后,他报了警。

小轩的眼睛、双腿受伤较为严重。相关诊断书显示——

小轩的双眼视神经病变,残疾等级为一级;

双小腿缺失,残疾等级为三级;

精神方面患上癫痫,残疾等级为二级。

门先生表示,目前,小轩的双腿已经截肢,戴上了假肢,其左眼没有视力,右眼视力0.01~0.02左右,视力能否恢复,不容乐观。

起诉书:因感情淡漠

心生厌恶而虐待

据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此前作出的起诉书,顾某某于1989年出生,初中文化,无业,家住南通市通州区。2023年1月,顾某某被当地警方刑拘。

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表示,2022年2月至2023年1月初案发,顾某某因与被害人门某某(注:指小轩)母子感情淡薄,且认为门某某不听话、常大小便在身上、床上、地上而心生厌恶,遂经常采用打骂、摔扔、拖拽、罚站、撕嘴、推下楼梯、扯头发、浇冷水、在外淋雨、逼吃大便、长期挨饿等方式实施虐待。其间2022年5月,幼儿园老师发现门某某明显消瘦、身上多处外伤,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顾某某在相关部门教育、训诫后仍不思悔改,继续以上述方式对门某某实施虐待,致其重度营养不良、精神萎靡及身体经常多处淤青和皮外伤。

尤其是2022年11月至案发期间,顾某某在室外严寒并伴有风雨的情况下,采用让门某某双脚站在冷水盆中自己擦洗身体,不给其穿鞋袜、不给其被褥、让其无有效保暖措施和衣而卧、独自睡二楼露天阳台过夜的方式,反复对其进行伤害,且明知门某某双脚冻伤、走路不稳,仍不带其就医,导致其在短期内双侧足踝部冻伤、跌倒致创伤性硬膜下出血,引起颅内高压而双眼视力下降(目前无法鉴定该伤情);以及双侧足踝冻伤坏死而截肢,经法医学鉴定,门某某的该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

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认为,顾某某长期、频繁虐待自己的幼子,情节恶劣,致被害人重伤一级和严重伤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顾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顾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据门先生透露,案发后,顾某某做过精神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其精神无问题。门先生透露,2023年10月,顾某某犯虐待罪一案开庭审理。他曾要求严惩这种虐待行为。庭上,顾某某向他“求情”,流泪表示自己很懊悔,请求法院轻判。

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转自 | 澎湃新闻(记者:陈绪厚)

来源: 新闻坊

网友看法

1、网友尘埃与光芒:孩子一辈子残疾,居然七年就可以偿还?!

2、网友

男童被生母虐待致截肢案第二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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