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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女子与陌生人喝酒后溺水身亡

2024-06-15 04:43 阅读了

广东广州,一女子自行走进KTV包厢后,主动与4名不认识的陌生男子喝酒。酒后女子因踢踹走廊的垃圾桶被工作人员劝阻。事后经理根据上级安排打车送女子回家。可女子却因自行跨过江边护栏导致溺水身亡。案发后家属将上述人员和KTV,告上法庭。

罗先生、陈先生、文先生、杨先生均是90后,4人是朋友关系。事发当天,4人相约到KTV喝酒唱歌。

4人在包厢推杯换盏、边喝边聊天至次日凌晨0时51分,一年轻貌美、衣着打扮清凉的女子走进了罗先生等人所处的包厢。该女子的突然闯入,打断了罗先生等人的聊天。女子自我介绍称,其叫梁女士,冒昧进来,没有别的意思,就想与大家交个朋友。

一开始时,罗先生等人还以为是KTV的销售,气氛瞬间有点尴尬,聊了一会后,才发现原来并不是。

随后梁女士主动找来酒杯和罗先生等人喝酒玩游戏,气氛又缓和了不少。但双方都没有劝酒等行为。

期间,梁女士进进出出该包厢几次,罗先生等人都没有跟出去查看,不知道梁女士出了包厢后是去了哪里。但罗先生等人猜测梁女士是其他包厢的客人。

凌晨2时08分,KTV工作人员因梁女士在KTV走廊有踢踹垃圾桶等情绪激动行为,上前对其进行劝说。

凌晨3时20分,KTV工作人员因担心梁女士又有过激行为,遂指派90后经理郭先生为梁女士拦出租车待其上车为止。可梁女士上车后又要求郭先生送其回家,郭先生经上级同意后,也上了出租车。

两人在车上有聊天,车子行驶至广州塔附近时,两人下车并步行至附近一码头处。

凌晨3时40分,梁女士自行跨过江边护栏,想着坐在护栏上吹吹风。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其却因被绊倒,“扑通一声”就落入江里,不停挣扎。

事发突然,且那个时候附近没什么人、郭先生又不会游泳,只能一边大声呼救,一边拨打电话报警。可不幸的是,梁女士溺水身亡。

警方介入调查后,通过监控视频等证据证明这只是意外事件,并作出排除刑事案件可能性的结论。

可梁女士的父母却接受不了这种打击,遂将送梁女士回家的郭先生、KTV以及包厢内与梁女士一起喝过酒的罗先生等4人,告上法庭,索赔29万元。

家属在法庭上主张称:

首先,其怀疑送梁女士回家的郭先生有侵犯或言语刺激梁女士的行为,即便没有,其故意带着梁女士往江边去,且没有尽到提醒梁女士不要翻栏杆以及上前阻止、事后积极施救等义务,存在过错,且过错行为与梁女士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应承担责任。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娟姐看法\u0002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女子死亡与其喝酒不存在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民事损害的,行为人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其次,罗先生等4人与梁女士是共同饮酒人,4人均有劝酒行为,且事后没有尽到护送梁女士回家等义务,亦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1198条第2条规定,群体性活动的参与者互负提醒注意安全、照顾义务,如若因未尽义务而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责任。

最后,KTV明知道梁女士酒后有踢踹垃圾桶等过激行为,却没有通过报警、通知家属等方式处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1198条第1条规定,KTV等娱乐场所的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因未尽义务而造成他人的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郭先生主张称:事发前其不认识梁女士,当时其是受上级指派护送梁女士打车的,且是梁女士主动要求送其回家的。事发时是梁女士突然走到岸边并翻越栏的,其无法预见梁女士会爬上栏杆,事发后其不会游泳,只能呼救并报警。因此,其认为其不存在过错,即便要承担责任,其是受KTV指派,也应当认定为履行工作职责所造成的。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罗先生等4人却认为,其不认识梁女士,是梁女士主动进来倒酒喝的,没有人劝酒,梁女士什么时候离开的,其不知情,更无法预见后来发生的事情。

KTV则反驳称,其发现梁女士有踢垃圾桶等行为后,不仅有劝阻,还第一时间安排员工送其回家,出事后员工也已经报警施救,即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那么家属的诉求,会获得法院的支持么?

一审法院认为:

其一,没有证据证明梁女士被迫喝酒,且离开时精神状态与行动正常并无醉态,可认定梁女士的死亡与其喝酒不存在因果关系,故共同饮酒人均无过错。

其二,警方通过车内、路边监控以及司机等证人证言证实郭先生未有侵害行为。而梁女士系因自行跨过江边护栏,致跌落水里溺亡的,郭先生在事发后与路人采取呼救、报警等措施,已尽救助义务。

其三,KTV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派员护送梁女士回家,并无过错。但其出于人道主义自愿补偿3万元慰问金给家属,应予以支持。

综上,一审法院判定KTV履行自愿补偿3万元的义务,驳回家属诉求,且家属上诉、申请再审后,均被市中院、省高院驳回其诉求,维持原判。即这是区、市、省三级人民法院均认可的判决。

(零度时评综合广东省高院、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u0002)

网友看法

1、网友用户9352935207670:难到没人撤荒,去没人的江边目地是什么,话有说回来,一个女的为什么会主动找四个人喝酒

2、网友幸运露珠IQ:我就不明白了,这样和ktv有关系吗,和一起喝酒的有关系吗?

3、网友用户8918942661331:反告女子家人为什么那么晚还没打电话催她回家,还给她出来祸害别人?

4、网友要强要强:我就有点不明白了,送人送到家才是最安全最放心的事!怎么竟跑到江边去了?有问题!

5、网友秋之白桦9k8X:该女子有无被性侵?

6、网友河东狮:河东狮!综合上述材料,四男子承担主要责任,KTV承担次要责任。

7、网友欢快小羊ns:ktv还负责送回家?全国最有良心的ktv

8、网友风趣火车fb:我喝了几十年酒 也没无辜碰到过美女 丑女也没有!

9、网友Jindajin:又一个王浩律师[狗头][狗头]

10、网友万里觅疯候:如果是公主,那就解释得通了。

11、网友天空De海阔:起诉女子家属。明知道女儿情绪有问题,放纵女儿出门。没有尽到照顾责任。造成河里成了凶地。给河造成不可逆损伤

12、网友儒雅小鱼Ita:没有这么简单吧!

13、网友勇者沙滩y:为什么要喝这么多酒

14、网友朴实晚风bC:不应该给她三万,是她自己太随便,再说人家已经尽到了该做的义务

15、网友易石先生:管好自己,误烦他人!

16、网友Fourthmaster66:律师你证明与喝酒没关系

17、网友上进光束Ze:凭这句话,梁女士饮酒后,踢垃圾桶等已有过激行为,完全处于醉酒,KTV应当报警或通知其家人接回,既然派员工送回,就得保证安全到家

18、网友魔翼魔翼:可能是推销酒水拿提成的,但是四个客人又没有这样说。这女的啥工作?很蹊跷。警方应该理顺了再结案。

19、网友铜钹山人秋水:女生一定要自爱!

20、网友打击汉奸走狗日串日杂:描述的看着没问题,但是不合乎逻辑。 送人送到河边,溺水。。。

律师谈女子与陌生人喝酒后溺水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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