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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11岁女生被强暴:应数罪并罚

2024-06-15 04:13 阅读了

近日,河南省开封市杞县某小学6年级11岁女生小花(化名)被同学和几名外校学生、辍学少年带往县城一家KTV后,遭到多人殴打、侮辱,并被强暴。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小花肩部的伤痕

小花的母亲杨女士告诉记者,2023年12月15日下午,小花被一名已经转学的女同学叫往县城的一家KTV。在KTV包间内,5女4男共9名在校学生和辍学少年,将小花全身衣服扒光,命令小花跪在他们面前,随后用皮带等物品对小花进行殴打,还将酒倒在她的头上,一名辍学者还当众对小花进行了强暴。

杨女士后来从警方处获知,这名性侵者已满14周岁、不满15周岁,他从2023年10月就开始对小花进行性侵,但威胁小花不准乱说,不然“弄死她全家”。

小花背部的伤痕

杨女士说,这些人在施暴后,还把侮辱小花的视频在网上传播,并把小花的手机抢走卖掉。目前,性侵小花的辍学者以及其他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小花现在经常在夜间醒来,哭笑不止,只能住院治疗,无法再继续上学。杨女士和丈夫的精神目前濒临崩溃。

另据杨女士透露,“这些施暴学生的家长,至今没有一个人向我们道歉。”

2023年12月31日下午,记者拨通了杞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高队长的电话,对方表示肯定会对此案依法办理,由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细节不便透露。

出院证显示,小花多处受伤

小花所在小学的朱校长告诉记者,目前小花处于休学状态,打人者中,有一个曾经在该校上过学,但很早之前就已经转学到郑州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看待这起事件呢?

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娟姐看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当众猥亵儿童、抢劫财物数罪并罚!

首先,本案被害人小花,未满14周岁,刑法评价为儿童。因此,他们将小花的衣服脱光后实施侵害的行为,一律评价为猥亵儿童罪,这一点要有所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在公共场所实施此行为的,应当定性为当众情节。

《刑法》第237条第3款规定的猥亵儿童罪,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强调一点!虽然是在KTV包厢内,但KTV是公共场所,且门是有玻璃的,在司法实践中,定性为当众!

也就是说,仅凭这一条罪行,涉案人员处5年以上。

其次,刑法对于未满14周岁儿童实施特殊保护。即无论当时小花是否反抗,即便是自愿的。一律以强奸罪定性处罚。且也应当以“当众”情节论处。

《刑法》第236条规定,犯强奸罪的,处3-10年;如有当众或者其他恶性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再次,强行抢走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至于行为人抢到财物后到底是自己使用,还是拿去变卖,均不影响其行为的定性处罚。

《刑法》第263条明确规定,构成抢劫罪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最后,只要行为人已满14周岁的,有一个算一个,均应当刑事处罚,且将数罪并罚。

《刑法》第17条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八种特定犯罪情形下(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具体而言,刑法讲究共同犯罪,即便没有直接实施犯罪行为,只要为他人犯罪行为提供帮助或与他人合谋实施犯罪行为,一律以共犯论处。只是在量刑时将会以各自在本案中所起到的作用来具体区分而已。比如说,将小花叫到KTV的女同学,就是共犯。

具体到本案中,通过警方回应有多人被刑事拘留来判断,除了未满15周岁实施强奸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外,应该还有多人是已满14周岁的。

当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无论是哪一条罪名,都会从轻或减轻减轻处罚。

这里需要提醒杨女士的是,既然犯罪嫌疑人的家长都不愿意主动道歉,那就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这些人的家长承担其监管过失而造成的民事侵权责任。

有网友认为,这些人之所以会走上犯罪道路,他们的家长难辞其咎,应当要他们承担责任。您怎么看?

(零度时评综合赤焰新闻、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

网友看法

1、网友灬票风灬:烧杀淫掠,伤暴投毒12岁就得付刑事责任了,并且手段,场所都在这,迎亲的10年以上跑不了了,其他的最少得5年

2、网友一心一意书签QwW:未成年强奸未成年应当以成年人的量刑来处罚

3、网友刘小美睡不醒:记得谁说过那句话:你知道什么是强奸?!强奸一定是并着暴力的!所以带给孩子的不是简单的身体伤害!而且被打得很惨的! 所以,它不入刑,谁入刑?![发怒][发怒][发怒][发怒][发怒]

4、网友恰見明月栖木:被害人都曝光了。加害者却要保护起来,不方便透露。满14岁,应该和成年人一样量刑。强奸未成年人,应该最重处罚。现在未成年保护法到底保护的到底是谁呀?

5、网友釉子2a:恢复少管所迫在眉睫啊

6、网友曼巴宏:未必成年人保护法该修改了,有时候保护的施暴者!

7、网友清风进财:李天一是十年,这个应该比李天一性质恶劣吧

8、网友手机用户51357700602:还要追觉KTV的责任

9、网友博学的清风HhQ:人大修法吧,不要看国外也不要看以往,把国家治理好才是硬道理!

10、网友鱼哥ingak:我们要保护的是有良知的未成年人,不是丧心病狂的未成年恶魔,要求重判!!!

11、网友梦幻轮船G3:必须用重典,方能镇住那些蠢蠢欲动之徒

12、网友中国钢铁侠蜘蛛:这KTV十一岁的孩子也让进?

13、网友月光倾城4036:如何欺辱孩子的,如何还回去。

14、网友天天一平:首先应处罚的是K丅V老板吧?让未成年人在此游荡作恶,罪不容辞!

15、网友峰稚起:«未成年人罪犯保护法»明确保护主体是犯罪的未成年人,而不是受害的未成年人!

16、网友那可爱面容:当爸爸的咋还不离婚净身出户干活呢?[微笑]

17、网友多余的回忆:已满十四岁犯下如此恶行,必须无期,限制减刑

18、网友知了6371078:这么小孩子为什么家长允许去ktv?

19、网友沉默的帆820: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谁?

20、网友用户3824823529519:不要道歉,只要法律严惩!!!

律师谈11岁女生被强暴:应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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