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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成都地铁被诬告偷拍案宣判

2024-06-15 04:02 阅读了

成铁第一法院官微消息,12月12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何某某诉曾某某、罗某某、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某、曾某某的涉案行为应当分为当时及嗣后两个阶段予以评价。对何某某要求罗某某、曾某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刊登道歉声明、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网友看法

1、网友追风自由族:大家怎么看?

2、网友寻找阿特曼:地铁有什么权利扣押人家?

3、网友风趣海洋oc:如果随便诬陷一个人的代价就是以口头道歉完事,那这代价也太低了。有没有想过如果当时她们诬陷成功了呢?男方会有什么后果?

4、网友梁爱友:最后一段话好讽刺!

5、网友青灯孤帆:支持法院判决,这个人自己炒作发到网上,现在用来施压

6、网友无忧无虑去生活:以后可以随意冤枉偷拍了么,而且还没有任何惩罚。

7、网友婆婆丁的双马尾:还有人说女人地位低的吗?那肯定有,她们是弱势群体,需要保护[看]

8、网友梦落京华:女告男估计结果又不一样了[大笑][大笑][大笑][大笑]

9、网友执行初心:地铁公司是国有!这样的要求不可能成功

10、网友C家的无敌兔子1:支持原告继续上诉,最好是上诉到高法

11、网友廖阿葵:必须赔偿精神费

12、网友何以解忧?:呵呵,不敢说

13、网友Mayday97:哈哈哈哈哈哈

14、网友腿打折尸体扔大河:最关键的监控被删了,证据不足才导致的吧

15、网友喜欢上街的帽子:这下是个男的都可能被冤了,还呜不了冤

16、网友淡泊的喜鹊ShF:支持一直上诉,性别换换是不是就支持了,明明诬陷罪

17、网友骑猪的狂拽少年郎:大家圣诞节怎么过年

18、网友站在食物链顶端的宝宝:我个人认为,如果何某在脱下鞋子证明没有偷拍的时候,罗某和曾某就道歉作罢了,那何某的要求有点过分,可是地铁工作人员都来了,然后也报警民警也来了,非得让民警证明何某没有偷拍,然后罗某曾某才道歉,说实话,我虽然是女人,但我也觉得不妥,罗某和曾某应该公开道歉,成都地铁应该不用道歉但是需要配合在地铁里循环播放道歉视频。

19、网友巨蟹的世界: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是铁路部门自己的法院吗

20、网友koway424:可以判不赔那么多,甚至是不赔,但在地铁站道歉为什么不支持?在警务室私下道歉就完事了?同车的当初对男方怎么看?地铁站里的路人当初怎么看?公共场合污陷他人,毁人名誉,却不用在公开道歉?这跟讹人不成不用担责有何区别?如果说那个时间点人少,影响不大,那就让她们在那个时间点道歉呀。

男子成都地铁被诬告偷拍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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