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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媒评包子铺卖豆腐脑被罚:大可不必

2024-06-15 03:56 阅读了

近日,北京朝阳区一包子铺因在外卖平台卖豆腐脑,被监管部门认定超许可范围经营,罚款1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7014元,在网上引发关注。

超许可范围经营,该不该罚?依法律法规当然该罚。如果卖肉包的卖起了皮包,肯定算超范围经营,但在“热食类食品制售(限主食类)”的许可范围外多卖了个豆腐脑这种常规搭配,便遭“小错大惩”式处罚,于情于理显然都难逃争议。因为它不过是街边小店的寻常操作,关系到小店经营效益,也满足了市民的生活便利需要。如果确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相关部门完全可以进行提醒或是警告教育,大可不必上来就顶格处罚。

要知道,市场监管执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市场,让市场主体能够健康发展,实际也是一种服务。执法者与市场经营主体之间,不该仅仅有简单的“罚与被罚”“管与被管”的关系。尤其是对于小微企业、小本生意,本该多些服务意识,多些合规经营的提醒,多些体恤共情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尤其是在经济仍处于复苏阶段、各地都在想方设法改善营商环境的当下。

前有安徽池州一餐饮店因售卖“拍黄瓜”凉菜被罚5000元,又有陕西榆林小店卖5斤超标芹菜收入20元被罚6.6万元,近年来,类似的“小错大惩”式处罚已被多次纠偏。如果经营范围的规定不完全适用于当前实际,就该修正法条以利落实。与此同时,行政处罚也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即不能违背过罚相当原则。否则会很容易让公众将之与“以罚代管”“罚款指标”甚至“罚款创收”等联系起来,进而令执法公信力受损,不可不察。

法治的底色是世道人心。执法必严与保持该有的人性化,从来就不是对立的。更何况,“轻微违法首错不罚”“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早就成为现代执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一些法律法规中被明确下来。执法的自由裁量权不可过度,宜有温度。(央广网特约评论员 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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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法

1、网友用户906555256240:执法者……何在?

2、网友俊俏松鼠e34:规定不太合理,如果发现了,可以提醒甚至应该帮助指导申请增加许可。卖个豆腐脑豆浆,这不都是早餐吗?

3、网友ViVi小法师:这次挺你[赞] 不能一味强调执法必严,执法也要反应民心民情,执法更要有温度感!多点服务到位意识,少点以罚代管措施;多点同理心,少点铁面孔!

4、网友汪徵496:好文[赞]

5、网友上进咖啡0V9:为什么执法人员没有了一点点同情心

6、网友皮里阳秋:卖了几千张出生证明的罚款10万

7、网友高贵百香果cP:包子铺卖豆腐脑错了吗!这是正当经营,方便群众,没有错啊!怎么是小错呢?

8、网友远航到天尽头:纠正一下,小错大惩是滥用权力,是违法犯罪。

9、网友七一尤Q姐姐:说了这么多,钱能退回去吗?

10、网友聪颖精灵8nK:为什么不能善待底层老百姓呢

11、网友华哥记录:央媒发表真实在,关键是地方听懂不[捂脸][捂脸]

12、网友乐子叔:酒店因为漏了一张员工消防培训试卷,被罚20000元,这种事还少么?

13、网友还是阿布:小错?错在哪啊?

14、网友福尔摩斯探案全集:强烈建议把全国在在火车上卖盒饭饮料零食的,罚个遍。

15、网友li19871127:说实话吧,执法人员也有执法人员的难。在执法的过程中这个度是难把握的,但是我感觉心里面也得有一个称,如果普遍认为是处罚畸重的,完全可以适用轻微不罚。做执法工作,还是得有担当。法律有时候设置的确实不是很合理,无法适当现实的种种情况,但法律也得有温情的一面,不光是冷冰冰的条文。总之,罚款不是目的,执法也是更好了为了服务人民,出于这个目的我感觉任何时候这个执法都不会有错。

16、网友追赶的小小苏子:再对比下贩卖出生证明的医院罚款10万

17、网友锅包又0o0:倒卖出生证明那个罚多少来着?

18、网友元气清泉XOQ:包子铺卖豆腐脑错在吗?如果是违反规定,那就是规定不合理,应该修改。

19、网友陌默花开:感谢央广网的点评,现在正处于经济复苏的阶段,对小微企业,小本经营多些体恤,能扶持尽量扶持!改善营商环境,看到这些心里暖暖的,感谢您对基层百姓的关心!

20、网友乐天派悠闲白云Af:怎么总是看到这些令人寒心的新闻

央媒评包子铺卖豆腐脑被罚:大可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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