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届时海南将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办法》施行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海南日报)
来源: 南海网
网友看法
1、网友星81180491:全国都该禁止,“生鲜灯”明显改变商品的部分感官性状,掩饰了商品的真实信息,有可能对消费者的感官认知造成误导,进而误导他们的消费决策。除了违背法律规定之外,“生鲜灯”还有违诚信精神,体现出商家有意误导消费者的“满满套路”
2、网友悠闲麻酱sa:支持全国推广 ! 中山的菜市场都是这种灯!!
3、网友珍惜你我家:应该全国都禁用生鲜灯!
4、网友珠海听风庐:生鲜灯 造假灯
5、网友科尔沁懒羊羊:太好了……
6、网友心静自然爽9:蔬菜水果安全检测应该搞一下
7、网友缘起YGL:转发了
8、网友YocoY:应该全国都禁用生鲜灯
9、网友吃肉的牛1:转发了
10、网友顺其自然302672788117:转发了
11、网友别也师兄:转发了
12、网友FrankWu2020:转发了
13、网友点点7662:转发了
14、网友无双花猫eM:转发了
15、网友白梨糖水:转发了